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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


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,应符合哪些要求


 

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,德和财富介绍应符合如下要求:

  (一)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,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;
  (二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%;
  (三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  (四)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(如适用)。

  程序:

  1、董事会审议通过
  2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
  3、保荐人发表意见
  4、监事会发表意见

       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
       (一)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;
       (二)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;
  (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)
  (三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  (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)
  (四)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。
  程序:
  1、董事会审议通过
  2、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
  3、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。
 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
       (一)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;
       (二)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;
  (三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%;
  (四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  (五)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(如适用)
  程序:
  1、董事会审议通过
  2、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
  3、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。
  4、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
 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。
       (一)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;
  (二)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;
       (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)
  (三)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  (四)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(如适用);
  (五)保荐机构、独立董事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。
  (六)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。
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。